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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11月27日,阿尔弗雷德·贝恩哈德·诺贝尔(以下简称:诺贝尔)在他逝世前一年写成的最后一份遗嘱于巴黎的瑞典挪威俱乐部签订。根据最后遗嘱所述,他的遗产将用于建立一系列奖项,表彰在物理学、化学、和平、生理学或医学以及文学上“对人类作出最大贡献”的人士。用于设立五个诺贝尔奖的资产占诺贝尔总资产的94%,即3100万瑞典克朗[1]。1897年4月26日,诺贝尔的遗嘱才经挪威议会通过执行,执行人朗纳·索尔曼和吕多尔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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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耶奎斯特(RudolfLilljequist)设立了诺贝尔基金会,管理遗产和奖金。遗嘱通过后,议会委任瑞典的卡罗林斯卡学院,这一医学院及研究中心来负责生理学或医学奖。诺贝尔基金会其后在诺贝尔奖的颁奖判据上达成了协议。1900年,瑞典国王奥斯卡二世颁布诺贝尔基金会的新规条。1901年12月10日,在诺贝尔逝世5周年纪念日首次颁发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1915年—1918年,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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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奖。193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家候选人的名单中[6],中国现代医学先驱、中国检疫事业创始人伍连德(Lien-TehWu)[7]在列,在他的介绍资料中,“国家”一栏中,填写的是“CHINA”。[6]提名的理由,是他在肺鼠疫防治实践与研究上的杰出成就,及发现旱獭(土拨鼠)于其传播中的作用。[7]1939年,阿道夫·希特勒的纳粹德国禁止格哈德·多马克接受该奖,后来格哈德·多马克虽接受了获奖证书和奖章,但并未接受奖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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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年—1942年,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未授奖[4]。2015年,中国药学家屠呦呦与爱尔兰医学家威廉·坎贝尔、日本科学家大村智分享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屠呦呦成为第一位获得该奖的中国本土科学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