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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郑爽,女,1991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大东区小什字街186号3-6-2。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嘉炜,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滕云,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被告:张恒,男,1990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路268弄7号1802室。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骏,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郑爽与被告张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2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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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嘉炜、滕云律师、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骏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郑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000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照6%/年为标准,自2019年11月12日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原系恋人关系。2018年11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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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被告因创业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2000万元。次日,原告将借款汇至被告账户。因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