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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吕四港镇十二总村七组村民侵占他人土地建房的问题 反映吕四港镇十二总村七组姚卫星侵占姚惠明原小屋及自留田一事,原由姚惠明楼房两上两下附宅基报告,由于妯娌矛盾后于2000年11月转售给姚卫星,协议表明只售楼房,小屋菜园田还属姚惠明,附协议的。数年后由于老母亲没地方住,就在姚惠明原小屋基础上建两间小屋给母亲居住,由兄妹五人协议待母亲亡故后拆除的,姚卫星既没拆除,反而把两间屋扩大重建占为已用。诉求:拆除现重建小屋,复原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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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明两间小屋,按村土地清册单上属姚惠明的土地面积归还姚惠明,并赔偿菜园田经济损失,望协调处理。吕四港镇答复:经现场查看十二总村七组姚卫星该户维修唯一附房,该房屋系其母亲居住,面积58平方,弟兄两人关于该房屋所有权及土地归属的矛盾村委会正在联系双方根据协议协商处理。但至今一年了还没处理。望尽快处理。 12月20日吕四港镇答复:经现场查看十二总村七组2022年姚卫星该户维修唯一附房,该房屋原其母亲居住,面积58平方,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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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关于该房屋所有权及土地归属的矛盾村委会正在联系双方根据协议协商处理。 12月23日市民再次来电:表示村里并无人联系其帮其协商,望再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