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站不提供任何打字赚钱兼职,勿上当受骗。请加QQ群75449994交流。
   剩余: 1分钟  字数: 0  速度: 0  错误: 0  退格: 0  正确率: 0 %         小郭软件在线打字
  本文最高分: 99.94字/分
上诉人邬某与潘某泮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均不服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2026浙0226民初9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6年4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并询问当事人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邬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泮某与潘某就借款本金18608944元及相应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事实与理由案涉借款发生前泮某曾以个人名义向邬某出具借款金额为600000元的借条其对潘某向邬某借款的事实交易习惯完全

第1页

上诉人邬某与潘某泮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均不服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2026浙0226民初9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6年4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并询问当事人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邬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泮某与潘某就借款本金18608944元及相应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事实与理由案涉借款发生前泮某曾以个人名义向邬某出具借款金额为600000元的借条其对潘某向邬某借款的事实交易习惯完全

第2页

知晓2024年3月29日邬某按双方交易惯例将案涉借款200000元转入泮某账户泮某接收款项后即转付案外人潘某该行为并非被动收款而是主动配合完成借款资金流转足以证明其对案涉借款予以认可并参与其中泮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名下银行账户的使用具有管理和控制义务其明知该账户长期用于潘某向邬某借款的资金收付仍持续提供该账户供其使用应视为其与潘某形成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而非单纯的账户出借行为邬某与泮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案涉6

第3页

00000元借款仍未全部清偿虽然潘某向邬某汇款时备注还泮某借款但邬某并未予以认可潘某辩称案涉借款200000元系潘某所借与泮某无关请求驳回邬某的上诉请求泮某未作答辩潘某泮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邬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潘某与邬某之间存在长达十余年的借贷关系一审法院未对双方全部账目进行审查仅凭案涉借条作出判决属于基本事实认定不清邬某涉嫌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案涉借贷合同应属无效邬某辩称潘某泮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邬

第4页

某存在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双方之间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与本案缺乏直接关联性请求驳回潘某泮某的上诉请求邬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潘某泮某归还邬某借款200000元利息60000元2024年4月29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14每月计算2案件诉讼保全等相关费用由潘某泮某承担一审庭审中邬某明确诉讼请求为1潘某归还邬某借款2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5年10月起按月利率1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案件诉讼费用由潘某承担一

第5页

审法院认定事实2024年3月29日潘某向邬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款200000元约定2024年6月底前还清2023年2月1日的还款协议中320000元欠款于2024年5月份房租收来还50000年底房租陆续收来还上直至还清为止同日邬某向泮某转账200000元并将转账记录发送给潘某泮某随即将款项转账至案外人潘某账户后邬某与潘某多次通过对账单明确200000元的借款事实邬某亦多次催讨潘某按月利率15支付3000元每月的利息至

第6页

2025年9月份自2025年10月起未再还本付息另查明2023年2月21日泮某向邬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款600000元月利率为14借期一个月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20日前归还借款已汇款方式支付借款后当日和次日邬某向泮某账户转账400000元200000元共计600000元2023年4月21日潘某的丈夫叶某向邬某转账支付300000元212000元共计512000元附言还泮某借款2024年7月31日202

第7页

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30日潘某分别向邬某转账支付50000元20000元10000元10000元10000元共计100000元均附言还泮某借款一审法院认为邬某与潘某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主体适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应认定有效潘某未按约还本付息应当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对借款本金和利息因潘某系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超出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

第8页

月利率115故依法就已付利息超出法定标准部分的1391056元予以扣减本金暂算至2025年10月潘某尚欠邬某借款本金18608944元对此后不超出法定利息标准部分的利息予以支持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对泮某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就本案200000元借款其仅为实际借款人潘某提供银行账户与邬某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不应承担还款责任邬某亦在一审庭审中明确仅向潘某主张债权予以确认综上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

第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一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邬某借款本金18608944元并支付利息以18608944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月利率11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邬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第10页

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邬某负担150元潘某负担2000元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经审理本院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关于潘某的责任认定潘某在二审中确认其向邬某借款200000元故邬某与潘某之间构成民间借贷关系潘某未按约还本付息应承担还款责任至于潘某与邬某之间的其他借贷往来与本案无关双方可另行理直潘某泮某主张借贷合同

第11页

无效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关于泮某的责任认定就案涉借款200000元泮某仅为实际借款人潘某提供银行账户且邬某亦在一审庭审中明确仅向潘某主张债权现邬某又主张泮某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显然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邬某潘某泮某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44元由上诉人邬某负担4022元上诉人

第12页

潘某负担4022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如果发现不能用,建议下载360安全浏览器,并开启极速模式。

下载360浏览器
小键盘数字键练习工具3.0版本发布正式版,采用全新设计方案,更美观更好用更实用! 支持经典数字、手机号码、身份证号、自定义输入数字。 增加了打字统计,打字历史记录。 增加了局域网打字竞赛功能,特别适合学校、企业考核。
前去下载打字软件
可以在手机上模拟打数字啦!请手机访问: https://zaixiandazi.com/m/dazi

实时打字推送 (限5个)